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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都市化進程不斷加速,城市的居住環境也隨之產生變化。為了因應這個現實,政府推出了許多都更政策,以更新老舊建築,提升居住品質。身為人口密度高的新北市自然也不例外,目前實施了多種都更模式,其中包括「簡易都更」(又稱類都更)、「防災型都更」,且「簡易都更」還是全國首創!如果你剛好正在考慮都更,或者對都更政策有興趣,本文將為您一次介紹這2種都更,並針對法律規定、申請流程等細節詳述,接下來,就跟著我們一起深入了解新北市的都更模式吧!

一、新北有哪些都更模式?

1.簡易都更

新北都更模式

「簡易都更」又稱「類都更」,其實是從都市更新所衍生出來的都更模式,其意涵與精神都遵循著都更原有的樣貌,只是不需要像都市更新條例的法定程序那樣繁雜。為促進老舊建築物重建,新北市政府提供多元的重建途徑,特訂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而簡易都更法源依據就是從此處而來。

(1) 簡易都更特色

  • 程序簡化
  • 明確建築配置方式引導老舊或危險房屋重建
  • 大幅縮短審查期程,提升重建效率
  • 取消簡易都更面積限制並增訂容積獎勵項目

(2) 簡易都更申請條件

符合30年以上老舊建物基地面積一半以上的條件,即可提出「簡易都更」申請。相較於其他重建方式,簡易都更申請程序簡化且住戶可免費進行房屋耐震鑑定,此外,新北市政府已於民國111年3月16日修法,將簡易都更的獎勵上限從原先的20%提高至30%。期望透過提高獎勵增加重建的誘因。

法源依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7條

  1. 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商業區或住宅區用地。
  2. 3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坐落之建築基地面積或其他土地上之違章建築物投影面積≥1/2基地面積。
  3. 依土壤液化潛勢查詢系統標示為高潛勢液化地區,其合法建物屋齡以20年計算。
  4. 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或已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之度應達8公尺,或與建築基地退縮留設寬度合計達8公尺。(退縮留設部分需作道路使用)。
  5. 檢附經本府消防局審查通過之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明文件及圖說。
  6. 重建之建築基地,其範圍內之全部合法建築物因地震、水災、災或其他重大天然事變,經本府工務局認定為危險或有安全之虞者,不受臨路條件及地上物現況樣態限制。

(3) 簡易都更容積獎勵

容積獎勵上限為30%,雖可提供多元選擇容積獎勵項目的申請,但必須先選定「建築配置」項目,才能再選「基地條件」的獎勵。

簡易都更容積獎勵

(4) 簡易都更申請流程

簡易都更申請流程

內容參考自「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2.防災型都更

防災型都更

其實無論是哪種型式的都市更新,都可以視為「防災型都更」,因為重建後的建築物相較於老舊建築,都擁有更好的耐震性和防火效果。因此,不論是簡易都更或類都更等重建型都更,都可視為一種防災型的改善方法。

而新北市所推動的防災型都更,是從實際執行和環境友善出發,通過檢討都市計畫和都市更新法令制度,協助民眾解決更新所需的技術和資金問題,制定了全面的協助和輔導措施,並陸續推出相關執行方案,主要從以下三大面向著手。

(1) 法令制度鬆綁、擴大適用範圍

「簡易都更修法使其程序再簡化及擴大適用範圍」、「土壤液化高潛勢地區降低都市更新適用門檻,放寬屋齡檢討為20年」、「增訂都市更新獎勵項目,鼓勵建物提高結構安全性能」、「修訂容積移轉規定,促使防災道路與避難點優先取得,並增加亟待重建或危險建物整合誘因」。

(2) 政府主動出擊提供經費及專業協助

「自力都更提高補助經費至630萬」、「整建維護耐震補強得以單棟建物提出申請,提供評估及施工經費補助上限可達1,000萬元」、「房屋健檢、補強、重建一條龍服務」、「高災害風險地區的建築物,都市更新推動師優先蹲點輔導」。

(3) 設立都市更新資源媒合平台

連結都更產業關係,協助有需求的社區媒合建築經理公司、營造廠或銀行等資源。

(4) 防災型都更特色

  • 防災道路及避難點,確保老舊窳陋地區公共安全
  • 自力都更補助經費提高、專業團隊全程輔導
  • 都更推動師蹲點輔導
  • 簡易程序鬆綁法令
  • 健檢補強重建一條龍服務
  • 整建維護耐震補強
  • 專案獎助1.5倍、稅捐補助
  • 降低同意比率適用門檻,免100%同意
  • 放寬適用建物資格

(5) 防災型都更申請條件

為了讓危險的建築物能夠快速拆除重建,消除安全隱患,新北市政府在107年3月11日及108年11月5日分別頒布了「新北市加速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和「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為了探討實務上面臨的挑戰,政府檢討了近五年的執行經驗,發現防災型都更面臨著興建率低和地主融資困難等問題,而且因為取得全體所有權人的同意比較困難,所以核准案件較少,實在有些可惜。

隨著中央政府修正了「都市更新條例」,以及新北市政府頒布了「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對於危險建築物強制拆除、限期停用的法令日趨完備,因此制定了「防災型都更專案2.0」,希望能夠更有效的促進危險建築物的重建。

法源依據:新北市加速推動都市危險建築物重建專案計畫

  1. 都市計畫範圍內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經本府認定有危險之虞應予拆除者。
  2. 屬「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符 合「 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第三條規定(ID₁小於 0.35、ID₂小於 0.35)之合法建築物(以下簡稱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
  3. 與前述二點屬同一使用執照範圍內之合法建築物,亦得適用本專案。
  4. 適用本專案之建築基地應臨接計畫道路或已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其所臨接道路寬度應達八公尺以上,或 與基地退縮留設深度合計達八公尺以上。
  5. 適用本專案之範圍得納入毗鄰土地合併開發,該建築基地得併同檢討前述臨路寬度;惟以都市更新條例辦理者,更新單元仍應依新北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檢討。
  6. 已申請「新北市加速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及「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且其擬訂或變更都市計畫已發布實施者,不得申請本專案。

(6) 防災型都更容積獎勵

本專案之範圍得以原建築容積或原基準容積1.5倍重建,定額50%,但不得再申請其他容積獎勵。

(7) 防災型都更稅務補助

「危險建築物」與「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於中華民國116年9月1日前領得拆除完成證明者,得依下列規定申請補貼稅捐:

  • 新建3年內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全額補貼地價稅:以建築法規定開工之日為補貼起算日,起算至核發使用執照止且最長3年
  • 新建後2年內補貼地價稅及房屋稅50%:以自使用執照核發之日為補貼起算日。

*地價稅及房屋稅,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算,且同一建築物所有權人以補貼二筆房屋稅為限。

(8) 防災型都更租金補助

「危險建築物」與「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於中華民國116年9月1日前,經本府核准拆除者,其所有權人得於領得拆除執照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執行機關申請租金補助。補助金額以租賃契約所載金額為準。但每月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4,500元,並以1年為限。

(9) 防災型都更申請流程

防災型都更申請流程

二、新北都更模式差異比較

簡易都更、防災型都更和一般都市更新是不同的重建方式,其申請途徑各自獨立且無法同時進行。這3種方式的法源依據、同意比例和申請程序都有顯著的不同。詳細比較如下表:

新北都更模式差異

綜合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發現,新北市推出了多種都更模式,包括簡易都更(類都更)、防災型都更等。每種都更模式都有其獨特的特點和適用範圍,可以讓民眾根據自身需求做出最適合的選擇。而為了推廣都更政策,新北市政府也提供了相應的配套措施,以協助民眾順利進行都更計畫。希望這篇文章能為大家提供足夠的都更相關資訊、更加熟悉都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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