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建築團隊|都市更新.建設,是致力於都市更新領域多年的台北建商,主要以「都市更新」、「危老改建」為開發模式,為客戶提供專業且多元的一站式全程建設服務。今天要帶大家來了解「危老重建」常見問題,為了百姓的居住安全與權益考量,這幾年在政府積極推動下,促使了危老條例的誕生,也讓不少民眾開始提升了參與老屋重建的意願,但危老其中的眉眉角角你又瞭解多少呢?怎麼做對自己的權益最有保障?若想知道更完整內容,就跟著耕薪的腳步一起來深入了解吧!
台北市「危老條例」常見問題Q&A
Q1-危老條例中規定「合法建築物」、「屋齡達三十年以上」該如何證明?
合法建築物的認定方式:
1.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2.領有合法房屋證明
3.檢送台北市申請危老合法建築物書件、開業建築師簽證檢核表
建築物屋齡的認定方式:
1.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算,至向主管機關申請重建之日止。
2.或以下主管機關認定建築物興建完工之日起算,至申請重建之日止:
(1)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謄本
(2)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3)房屋稅籍資料
(4)門牌編訂證明
(5)水費收據或電費收據
(6)其他證明文件
Q2-台北市尚未領有使用執照之危老建築物,如果要申請重建,須要補領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嗎?
在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發布前已建築完成,未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想要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者,政府因便民考量,規定申請適用「危老條例」之合法建築物書件及建築師簽證檢核表,放寬免檢附結構安全鑑定報告、免檢討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免改善無障礙設施。
Q3-危老基地如果鄰近商業區,可以免檢討冬至日有效日照嗎?
為了保障居住健康及日照需求,規定新建築物應檢討其所造成的日照陰影,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有效日照,但為以利危老更新重建,報請內政部核定過後,台北市鄰近商業區可以免檢討日照。
Q4-都市計畫內的「工業區」可以適用危老條例重建嗎?
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可以依照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但主管機關已受理尚未反駁,或已核准之重建計劃,則不受限制。工業區可適用「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申請容積獎勵,促進產業升級或轉型。
Q5-依照危老條例申請重建,需要檢討「最小建築基地」規模嗎?
台北市政府為了鼓勵危老建築物加速重建,明定原建築基地範圍內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者,非屬畸零地,免檢討「最小建築基地」規模。
Q6-台北市「農業區」、「保護區」的危老重建可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放寬建築物高度嗎?
不可以。
農業區是為了保持農業生產所劃定;保護區是為了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環境和保護生態所劃定。兩者皆不宜大量開發,若過度開發會造成環境破壞。
Q7-建築基地位於「住三區」,原建蔽率只有42%(法定45%),可以依照危老條例放寬建蔽率嗎?
若住宅區內之建築基地,原本的建蔽率高於規定建蔽率,就可以放寬建蔽率。故本案原來的建蔽率是42%,只能依第三種住宅區法定建蔽率45%申請重建。
Q8-建築基地位於「商二特」,申請重建可以放寬建蔽率嗎?
配合修訂原屬住宅區之商特區,若依「危老條例」規定實施重建者,可以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5條之3申請放寬建蔽率,放寬的標準可以準用原屬分區之規定實施。
Q9-建築基地位於「特定專用區」,申請重建其建蔽率及高度放寬如何認定?
1.建築物建蔽率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之第二種住宅區至第四種住宅區、住宅加級地區相同,視同該自治條例第95條之3第2項第3款「都市計畫書內載明建蔽率比照第3條第1項第1款住宅區之其他住宅區」,而得依該款後段規定放寬建築物建蔽率。
2.建築物高度放寬
都市計畫書載明高度規定,第一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相同,得依該款規放寬建築物高度。
Q10-「保變住」地區的老屋可以依照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嗎?
民國68年2月12日暨12月20日實施之「保變住」地區,因為尚未擬定細部計畫範圍之合法建築物,所以難以依照「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只能依「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申請臨時整建及增建,及依「臺北市保護區及農業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申請整建。
Q11-「地震黃單」、「海砂屋」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嗎?
依照「九二一地震災區建築物危險分及評估作業規定」,評估張貼紅色或黃色標誌的合法建築物,以及評估列管的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均屬耐震不足,都可以提出重建計劃,免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
Q12-危老重建的基地狹小,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有難度,該怎麼辦?
依照「台北市建築物得免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認定原則」規定,建築基地面積在350平方公尺以下者,可以免設置無障礙停車位,但需要設置無人操作方式的機械停車設備,於地面層設置下車區,還需要符合以下規定:
1.下車區須有無障礙通路通達建築物出入口。
2.下車區淨寬度大於150公分,設置出入口淨寬大於90公分,並須繪製與地面具有辨識反差效果之斜線及直線地面標誌。
3.置車板與下車區間水平間隙以防撞邊條補足後,不得大於1.3公分,且應齊平無高差。
4.置車板與下車區間不得設置支 撐柱或任何形式之障礙物,以利行動不便者上下車。
5.為確保使用者安全,下車區應設置安全防護系統,當有人或物品時,發出聽覺、視覺警示,使停車設備停止運轉。
面對隨時可能崩壞的危樓,危老重建刻不容緩,不只可以提升居住安全與品質,也讓我們的生活環境更舒適,當然,要申請重建,並不是件簡單的事情,所以透過建商合作或委任建商代為處理,相對方便許多。耕薪建設身為政府與民眾的橋樑,擁有十幾年的都更建築經驗,可以幫助您在重建之路上更加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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