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容積獎勵QA
危老重建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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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都市更新包含的內容很多,相關條規繁文縟節又繁雜,即使看完許多資料相信民眾們還是有很多疑問。因此耕薪建設這次就為大家準備了17題台北市容積獎勵QA,快速了解危老重建中的「容積獎勵」到底是怎麼回事!

本文內容更新日期:2023/11/05

快速了解台北市容積獎勵

1.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是多少?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整理如下表: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是多少?

最高可達建築基地 1.3 倍基準容積,或 1.15 倍之原建築容積獎勵,總容積獎勵上限為 30% ;另外為了鼓勵民眾盡快申請危老重建,政府特別推出「時程」容積獎勵之新制,從109年開始的五年至114年4月,時程獎勵將以 8 %、 6 %、 4 %、 2 %、 1 %方式逐年遞減。

危老重建獎勵項目(不包含時程獎勵)

  1. 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10%
  2.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6% ~ 10%
  3. 退縮建築: 8% ~ 10%
  4. 建築物耐震設計: 2% ~ 10%
  5. 智慧建築: 2% ~ 10%
  6. 無障礙環境: 3% ~ 5%
  7. 綠建築等級: 2% ~ 10%
  8. 協助取得開闢公設: 5%

2. 重建計畫經核准後,若鄰地想要併入,而此時已超過 3 年時程 獎勵時間,原核准重建計畫範圍能否保留10%容積獎勵?

依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第 7 條規定,已核准的重建計畫,若有涉及「擴大重建計畫之建築基地範圍」或「增加容積獎勵總額度」任一項目變更者,必須重新申請,且不能保留10%容積獎勵;但依「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規定合併畸零地使用所致,且符合本條例第 3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危老重建依「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5 條採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部分是否須供公眾通行?

依照「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5 條規定,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應開放供公眾通行,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的部分,並無規定。

4. 危老基地與街道銜接處之退縮範圍,可否設置構造物?

在台灣因舊有市區多為巷道狹窄,人行道空間不足,為鼓勵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設置人行道供公眾通行,規定退縮建築設置人行道為獎勵項目,會依其退縮淨寬度所貢獻之公益性,給予不同容積獎勵額度。

建築基地申請退縮建築時之淨空設計,不能有地下停車場坡道、樓板、頂蓋、陽台、雨遮等妨礙通行之構造物。

5. 危老基地臨接2條以上道路時,依「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5 條採退縮建築時,能一條退縮4公尺、一條退縮2公尺嗎?

為鼓勵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設置人行道供公眾通行,依其退縮淨寬度所貢獻之公益性規定不同容積獎勵額度。所以依照規定,危老重建之建築基地若臨接2條以上道路時,必須各條道路均退縮4公尺以上建築,才能享有基準容積10%之獎勵,若一條為2公尺,另條為4公尺,則只能申請8%的容積獎勵。

6. 危老基地自計畫道路退縮淨寬4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採淨空設計,可否比照都市設計審議或無遮簷人行道維持2.5公尺以上淨寬,其餘空間得綠化或設置必要之設備?

不論是否需依法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路段,只要選擇留設 4 公尺無遮簷人行步道者,可於臨道路側進行綠化,但需維持 2.5 公尺以上淨寬,供公眾通行並應與鄰地人行空間銜接。

如果是位於無需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路段,選擇自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退縮2公尺以上者,應保持淨寬達2公尺之人行空間供公眾通行;但若你想要申請申請退縮4公尺之容積獎勵的話,就還是得按照上述規範維持2.5公尺以上淨寬。

7. 危老基地申請退縮建築容積獎勵時,若基地一側面臨計畫道路,另一側鄰接未指認(定)建築線的現有巷道,該側可否免留設無遮簷人行步道?

答案是不行,根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5 條規定,現有巷道無論是否已認定建築線,退縮部分仍須留設無遮簷人行步道,才可申請該項容積獎勵。

8. 危老基地申請重建,能否不按「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5 條採退縮建築,直接申請第 7 條的綠建築標章容積獎勵?

若申請人因個別性或經濟因素考量,未依「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獎勵申請,並欲申請「綠建築標章容積獎勵」,屆時因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或基地條件有特殊情形致不能優先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3條或第5條獎勵時,因涉及申請人審查執行事項,便需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其風險。

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9. 原建築容積若低於基準容積時,能否依「危老容積獎勵辦法」第 7 條至第 10 條申請其他容積獎勵項目?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2 條規定,申請第 3 條至第 6 條規定容積獎勵後,如果仍未達本條例第 6 條 第 1 項,取得耐震設計標章:基準容積10%所定上限者,可申請第 7 條至第 10 條之容積獎勵。

所以危老重建基地,若原建築容積低於基準容積時,依「危老容積獎勵辦法」第3條『重建計畫範圍內原建築基地之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其容積獎勵額度為原建築基地之基準容積10%,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申請容積獎勵值應為 0%。

而申請第3條至第6條規定之容積獎勵後,仍未達 1.3 倍基準容積或 1.15 倍原建築容積時,可再申請第7條至第 10 條之容積獎勵。

10. 同一重建計畫範圍內有多棟建物結構安全評估結果不一時,如何計算容積獎勵額度?又合併鄰地申請重建時,該鄰地能否一起享有危老屋的獎勵額度?

容積獎勵額度及各容積獎勵額度不得重複申請,但若原建築基地申請重建,同一建築基地有多棟建築物,且結構安全評估結果不一時,只能擇一申請,但可擇優申請。

11. 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有二筆土地、二棟建築物,其中一棟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能否分棟依有利的獎勵個別檢討?

重建計畫範圍內若有二筆土地、二棟建築物,可分別就原建築基地之原建築容積,依「分開計算,合併加總」之原則進行。

12. 依「危老容積獎勵辦法」及「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所規定的綠建築標章保證金,可否擇一從重繳納?

非公有新建建築物,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繳納綠建築保證金,且金額在條例規定應繳納之金額以上者,就不用繳納;低於依條例規定應繳納之金額者,還是應繳納其差額。

13. 何謂「候選綠建築證書」與「綠建築標章」?其申辦程序為何?如何申請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容積獎勵?

綠建築標章

「候選綠建築證書」指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可符合綠建築評估指標所取得證書;而「綠建築標章」是指已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可符合綠建築評估指標所取得標章。

起造人申請「候選綠建築證書」或「綠建築標章」之評定,應檢具申請評定相關文件,向內政部指定之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辦理,領得「評定書」後,再向內政部申請「候選綠建築證書」或「綠建築標章」。

若要申請綠建築證書之容積獎勵者,起造人應於申請重建計畫時,檢具「綠建築容積獎勵協議書」,並在於 1 樓版勘驗前,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此外,起造人應於請領使用執照前繳納保證金,並於使用執照核發後 2 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才可以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若逾期未取得「綠建築標章」者,就不能拿回保證金。

14. 何謂「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與「智慧建築標章」?其申辦程序為何?如何申請「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之容積獎勵?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 「智慧建築」:指藉由導入資通訊系統及設備的手法,使空間具備主動感知之智慧化功能,以達到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節能永續目的建築物。
  •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指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可符合智慧建築評估指標系統所取得之證書。
  • 「智慧建築標章」:則指已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可符合智慧建築評估指標系統所取得之標章。

起造人申請「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或「智慧建築標章」之評定,應檢具申請評定相關文件,向內政部指定之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辦理,領得「評定書」後,再向內政部申請「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或「智慧建築標章」。

若要起造人依「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的容積獎勵者,應於申請重建計畫時,檢具智慧「建築容積獎勵協議書」,並於 1 樓版勘驗前,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此外,起造人應於請領使用執照前繳納保證金,於使用執照核發後 2 年內取得「智慧建築標章」,才可以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若逾期未取得「智慧建築標章」,就無法拿回保證金。

15. 危老重建若設計住商混合大樓,可否申請「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其容積獎勵是否按住宅的樓地板面積比例計算?

考量新建建築物有許多住商混合式建築物,建築物如作為住宅使用之比率達2/1以上,及總樓地板面積作為住宅使用之比率達2/1以上者,可適用「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16. 何謂「耐震建築標章」與「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該等項目之容積獎勵為何? 

耐震建築標章

「耐震建築標章」為提供民眾辨識耐震建築物之基準,由政府指定6家認證機構進行審查,針對結構設計與現場施工進行察證,且於工地現場進行結構工程連續性與週期性監督工作,確保建築物耐震安全與品質,協助建造品質優良之建築物。容積獎勵可達10%。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屬「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項目之一,結構安全為評估地震發生時,住宅不易倒塌或不易損壞的程度,除了評估地震時住宅是否倒塌外,也依地震後住宅損壞程度是否影響住宅正常使用,作為衡量的指標。容積獎勵為2-6%。

17. 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周邊公共設施用地協助取得及開闢,申請容積獎勵,若該公共設施用地早已開闢完成,且產權屬多人持分共有,能否申請?

公共設施用地應先完成土地改良物、租賃契約、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等法律關係之整理,並將土地產權移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區)後,才可核發使用執照、申請以基準容積5%為上限之容積獎勵額度。

【備註:本文章內容僅提供參考,如有與法令有不符情況仍需以現行法令為準】


上述的容積獎勵問答有沒有讓大家更了解呢?耕建築希望這樣的文章可以給大家實質幫助,若對於危老重建相關問題有想進一步了解,可以參考之前我們發布的懶人包文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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