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圖清楚都更危老比較,到底有哪些不同!三種都更方案各有所差異,也有所利弊,土地所有權人可依據個別性需求,選擇適合之方式進行都更。

本文章撰寫為『耕薪建設』依據當下各方資料、法律條文所整理、解釋,若與現行法規有所出入,盡請見諒,但也歡迎來電詢問最新的都市更新資訊,我們將有專人為您解釋。


一、都更危老方案比一比,差在哪裡?

都更方式都市更新危老重建
時間期程程序繁雜3~5年程序簡化半年至2年
土地面積限制基地需符合「都更條例」規定基地不限大小屋齡30年以上無面積限制
基準容積上限為基準容積的1.5倍上限為基準容積的1.4倍(含時程及規模獎勵)
政府介入與否政府介入私人契約政府不干涉
都更同意比事業計畫80%同意100%同意
稅務減免獎勵稅務減免稅務減免
是否強制拆屋政府協調可代拆屋不強制拆屋

二、都市更新和危老改建費用?

二、都更和危老費用?
都市更新和危老費用?

(一)都市更新會產生那些費用?

  都更依據不同的都更方式及都更建築設計,費用金額會有所不同,都更流程中大致會面臨的費用如下:

  1. 建築工程費用
  2. 權利變換費用
  3. 信託及管理費用
  4. 稅捐
  5. 各項申辦費
  6. 其他:如搬遷費、房租等

都市更新有許多細項的費用,且所費不貲,一般民眾通常無法負擔,因此需要建商或銀行等機構協助辦理,才能因應都更耗費的龐大金額。

都更分為「自辦」、「公辦」、「協議合建」三種方式,花費分擔也各有差異:

1.  自辦:規劃、設計、興建等都更費用,都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支付。

2.協議合建:由建商提供資金,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雙方合作建屋,並就分得部分,各以自己名義登記為起造人,而於興建完成後按約定比例由雙方分配方屋及應計之土地持分,並各自銷售。

3.公辦:各款費用由相關都更事業機構編列預算支應暫付,必要時得由都更基金優先暫付,相關暫付之費用得以依都更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土地、建築物或現金歸墊之。

(二)危老改建會產生那些費用?

  依據危老重建之房屋條件不同,因此所需的費用也有所落差,所需費用如下:

  1. 事前評估費用:初步評估
  2. 建築師費用:建築設計費、考建築結構、營造、室內設計等規劃費用。
  3. 營建費用:建築興建費用
  4. 專案管理費用:營建管理、銷售管理
  5. 各項申辦費
  6. 其他:如搬遷費、房租等

有許多危老重建之土地所有權人最大的阻礙為經費問題,政府為此提供「危老建物重建貸款」,只要屋齡超過30年,或經評估為危老建築之建物者,都可嘗試申辦危老重建貸款,減緩其負擔,並提升民眾危老重建之意願。


三、都更流程和危老流程有哪些不同?

都更流程和危老流程有哪些不同?
三、都更流程和危老流程有哪些不同?

(一)都更流程

  自行都更務必先確定是否符合都更條件,確認符合後,可和鄰近土地及合法建物的所有權人合組更新單位,並簽訂都更委託書、提供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書,並擬定房屋重建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審查通過後,採可開始執行政府通過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大致共分為三階段。

流程如下:

1.  確認符合為政府「都市更新單元」劃定範圍內

2.  召開第一次都更公聽會:

舉辦公聽會擬其事業概要、檢具公聽會記錄及事業概要向政府申請核准。

3.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申請:

更新單元範圍内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1/10,並且其所有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1/10之同意。

4.  自行籌組都市更新會或委託都更事業機構協助:

自籌都更會發起人數需為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超過七人以上,並應定為「都市更新會」

5.  召開第二次都更公聽會

6.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實施者擬定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達下列同意比例門檻

- 依第10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围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3/5,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2/3之同意。

- 依第11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内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2/3,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3/4之同意。

7.  權利變換計畫

8.  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

9.  申請建照(約3個月)

10.都市更新事業實施

11.分配、接管、移轉

12.更新事業完成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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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老流程

與都更不同的是,危老重建需進行事前評估及資格審查,且需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才可執行。

流程如下:

(1)  各縣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業務窗口提出申請。

(2)  經開業建築師評估適用危老條例申請耐震能力之簽證說明書。

(3)  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 1/2 以上之同意並出具同意暨委任書。

或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 (含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4)主責單位進行危老資格審查,確認建物是否為歷史建築須保存,並進行結構評估(包含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兩階段,需檢附文件,並可申請評估費用補助)。

(5)取得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擬定重建計畫申請重建。

(6)提出建照及拆照申請,核發完成,即可進行施工。

(7)重建完成核發使用執照,開始進入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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