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撰寫為「耕薪建設」依據當下各方資料、法律條文所整理、解釋,若與現行法規有所出入,盡請見諒,但也歡迎來電詢問最新的都市更新資訊,我們將有專人為您解釋。

為了讓民居住環境更加安心、安全,同時促進城市發展,政府大力推動實施都市更新,並且鼓勵民眾一同參與,今天就讓耕建築帶大家深入了解「都市更新」到底在講什麼?!


都市更新定義

都市更新是為了使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都市景觀,提升公共利益、促使城市快速進步,並在政府規劃都市更新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以利居於城市內的人民獲得更舒適、安全的環境。


推動、執行都市更新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

都更條例主要規範

都市更新實施者:

政府(公辦)

  • 政府自行辦理都更: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組成的「都市更新專責機構」實施都更。
  • 政府委託辦理都更:意為政府委託都更新機構/建商實施,不動產開發相關業者可透過公開評選程序,通過者即可受主管機關之委託而成為實施者。

民間主辦(自辦、民辦)

  • 自辦實施: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組成都市更新會自行實施。
  • 民辦實施:由土地所有權人委託都更新機構/建商實施。

都市更新同意比例:

只要獲得都更土地範圍內多數人及產權面積之同意就可以執行都更。但同意比例可能依據是否為政府既已劃定的都市更新地區而有所差異,參考如下圖表格: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 法定容積1.5倍或0.3倍法定容積+原容積。
  • 可另申請海砂屋、輻射屋、開放空間等其他獎勵。
  • 更新後提供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免計入容積。
  • 公共設施保留地或依法保存建物之原容積可移轉至同一更新地區之鄰近基地。

另根據內政部109/12/17最新公告消息,行政院會17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的1.3倍,未來可能提升更多的容積獎勵。8BA bHO4QXzPn SEhBhPQN4Vd3PeqJxnM

(引用文章-中央通訊社新聞)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12170120.aspx

都市更新稅賦減免:

1.  土地增值稅:

  • 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部分免徵。
  • 權利變換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40%。
  • 權利變換現金補償者免徵或減徵40%。
  • 協議合建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辦理產 權移轉時,減徵40%。

2.  契稅:

  • 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部分免徵。
  • 權利變換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40%。
  • 協議合建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辦理產權移轉時,減徵40%。

3.  地價稅:

  • 更新期間免徵。
  • 更新後減半徵收2年。

4.  房屋稅:

  • 更新後減半徵收2年。
  • 減半徵收2年內未移轉者,得延長至多10年。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施行細則

什麼是權利變換

權利變換是指土地與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或資金,參與及實施都更新,在都更計畫實施完成後,按照都更前的權利價值比例及提供資金比例,來進行分配都更新後的建築物及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權利變換好處

  • 多數人同意即可,少數人反對不影響都更實施進行。
  • 由三家鑑價公司估價,公平、公正、公開,產權分配較為合理。
  • 若有爭議需調解、調處、訴願、行政訴訟等,期間都更不受影響。

都市更新程序

1.          為政府「都市更新單元」劃定範圍內/民間申請自行劃定

2.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申請

3.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

4.          召開都更公聽會

5.          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複審

6.          舉行聽證

7.          召開都更及爭議處理審議會

8.          都市更新事業核定實施

9.          分配、接管、移轉10.     更新事業完成及備查

 (引用文章-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https://ur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CAC69257CFAC70E&s=5AA0A0FD24287F4B&sms=1635F69C7777535B


都市更新申請:

都更申請較為複雜,且需準備許多文件,詳細所需資料,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有相關資訊可參考:

https://ur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1ACB74A351802D3&sms=124DD99015F92BE8&s=78F45D571FF844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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