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屋老舊的問題,在台北、台中、高雄,比例很高;過於簡陋及防災功能不足的老舊建築,會危害到民眾人身安全。政府大力推動都市更新,希望復甦都市機能,以改善居住環境空間品質及城市景觀風貌。還提供了多項措施,包含補助都市更新規劃費用,金額最高達580萬元;還加碼減稅等多項福利,減輕地主負擔!希望攜手打造更舒適的城市。
本文章撰寫為『耕薪建設』依據當下各方資料、法律條文所整理、解釋,若與現行法規有所出入,盡請見諒,但也歡迎來電詢問最新的都市更新資訊,我們將有專人為您解釋。
5大都市更新好處報你知!
一、 參與都市更新好處
- 舊屋換新屋:改善居住環境,生活品質提高,都更後房屋價值提升。
- 容積獎勵:享有建築容積獎勵,增加建築面積。
- 稅捐減免:如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減免優惠。
- 權益獲得保障:程序公開透明的,透過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絕不漠視任何地主的意見。
- 維護公共利益:都市更新採多數決議制,多數人同意即可辦理,維護多數人公共利益。
政府非常鼓勵民眾以都市更新的方式來辦理建築物重建、整建或維護,期望能加速推動老舊社區改善居住環境,提升生活品質,特訂立了很多的獎勵及優惠措施,帶你一起來了解。(內容參考:台灣企銀)
二、內政部都更補助
(一)都更補助條件:受理申請之更新單元內合法建築物,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 以重建方式實施者,屋齡達三十年以上。
- 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屋齡達二十年以上。
- 個案因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並報經本部同意補助者,不受前二者屋齡限制。
(二)都更補助對象:
-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准立案之都市更新會。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限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
- 依法成立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限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
(三)都更補助金額上限:
- 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補助經費:不得超過實際採購金額、且補助最高新臺幣500萬元。
- 申請擬訂權利變換計畫補助經費:不得超過實際採購金額且補助最高為新臺幣300萬元
(四)都更補助申請時間點:
- 提送修正工作計畫書報至內正部營建署後,應即同步辦理招標先期作業,並於核定函通知二個月內辦理公告招標、四個月內完成簽約。
- 都市更新規劃及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應於簽約完成一個月內請撥第一期經費補助款項,第二期經費補助款項依工作計畫書請撥。未能達成進度者,補助將會被停止。
- 都市更新地區關聯性公共工程計畫應於簽約完成一個月內請撥第一期經費補助款項,第二期及第三期經費補助款項依工作計畫書請撥。未能達成進度者,補助將會被停止。
- 年度核定補助計畫執行期限至年底為原則,跨年度計畫依核定計畫期程辦理。
- 核定補助計畫應自撥款年度終了起四年內依計畫期限執行完畢,逾期者賸餘補助款不予補助。
- 核定補助計畫逾簽約日起四年未結案,受補助機關得敘明理由申請。
- 展延計畫期限,展延期限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二次為限,逾期不予補助。
(內文參考:內政部營建署)
三、台北市都更補助-最高580萬!
(一)條件: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第23條劃定之更新地區或更新單元,且以實施重建者為限。
(二)對象:經台北市政府同意籌組都市更新會之發起人或核准立案之都市更新團體。
(三)金額上限:助金額總上限:580萬元
(四)申請時間點:依照每年發布補助申請期間
1.設立都市更新會,共新臺幣80萬:
(1)籌組階段:於本府核准籌組之日起6個月內,撥付50%補助費用。
(2)核准立案:於核准設立之日起1年內,撥付50%。
(3)或於核准立案時一次請領全額。
(4)相關法規資訊: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2.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新臺幣各250萬,共計500萬元:
- 第一期更新會與受託團隊簽訂契約之日起1年內,撥付20%補助費用。
- 第二期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公開展覽期滿後1年內,撥付50%補助費用。
- 第三期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1年內,撥付30%補助費用。
- 或於計畫核定時一次請領全額。
3.各款項不得逾申請補助總經費1/2。
四、都市更新稅賦減免優惠
政府為了加速都市更新,祭出了好多優惠減免,期望能加速都市更新,降低民眾的觀望心態,主動參與都市更新。來告訴你可以省下多少稅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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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都市更新不僅可以讓你新居落成,提升居住品質,讓你住的更安心,也能有更好的城市風貌;政府還有全方位的補助,幫你省荷包!
不只稅務減免、容積獎勵,還有各式各樣的補助方案…等。看到這裡,心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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