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分屋、權變分屋,2種分屋方式有何不同?

隨著城市的發展和變化,都市更新已經成為當代城市發展的一個重要課題,在都市更新中,分屋方式一向是地主最在意環節,目前都更主要存在2種分屋方式,分別是「合建分屋」「權利變換分屋」。然而,這2種分屋方式有什麼區別?對於地主來說,又有什麼影響呢?在本文中,耕薪將一一說明,幫助民眾更好了解都市更新分屋的細節。

一、合建分屋定義解釋

合建分屋是指地主與建商合作進行開發和建設,由地主岀地,建商負責建蓋,並按一定比例享有建築物內部分戶的產權,地主和建商會先行簽訂合建協議,協議內容通常會約定雙方在該地段興建建案的方式、面積、比例、權益分配、盈虧分配等細節,然後再開始進行建設。在合建分屋中,地主通常不需要負擔建設費用,而是以土地權益作為資本投入,建商負責建造建案,並在建案銷售後將利益分成。

1.合建分屋3種方式

(1) 合建分屋

「合建分屋」是較為常見的都更分配模式。建商和地主會在事先約定的比例下分配建物的戶數,然後各自出售分配的戶別。以一個150戶的大樓為例,若約定好64拆,那麼建商會拿回60個「建商戶」,而地主則會拿回90個「地主戶」。雙方都可以自行出售其分配的戶別,地主戶可以自行出售房屋,也可以合建商委託代銷公司一起銷售。

(2) 合建分售

「合建分售」是指建商負責出售房屋,而地主則負責出售土地。當有買家想購屋時,建商與買家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地主則是與買家簽訂『土地持分契約』。除了和買家各自簽訂契約外,建商與地主會各自收取購屋款和土地款。簡單來說就是採用「合建分售」模式,一般都是由建商負責銷售。至於管銷成本、其他花費等,則由雙方在合約中事先約定好。

(3) 合建分成

「合建分成」特點在於建商和地主會依當初約定的房地價金比例來分成,管理跟銷售成本也會一起均攤,房地價金的部分舉例來說,假設建商與地主約定的價金比例為是64拆,房屋銷售總額為5,000萬,那麼建商會分到2,000萬元,地主則分回3,000萬元,等於是以總額來拆帳。

都更筆記重點整理:「合建分屋」是建商地主分房屋來賣;「合建分售」是建商賣房,地主賣地;「合建分成」則是依房屋售出總額按約定比例拆帳。

二、權變分屋定義解釋

權利變換是指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和技術建造房屋,共同參與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在都市更新計畫實施完成後,會依政府核可的評鑑機構評估的土地權利價值,來分配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與權利金。

三、都市更新2種分屋方式對地主有什麼影響?

1.採用合建分屋

地主可以透過合建分售的方式參與都市更新,但需要承擔部分都更成本,也需要跟建商共同經營銷售。在這種模式下,地主可以獲得一定的土地收益和建設利益,不過就要看地主怎麼跟建商談,需要注意協議的細節,例如權益分配、盈虧分配等。

2.採用權利變換分屋

地主可以透過權利變換分屋的方式換取新居住權,通常不需要承擔建設成本,一切分配都依照政府的規定走,所以是最沒有爭議最公平的分屋方式。

不同的分屋方式對地主的影響不同,重點在於地主需要仔細了解每種分屋模式的細節和風險,才能做出明智的選擇。但其實不管是哪種分屋,以實務上來說,多數還是會選擇「權變分屋」,比較沒有爭議糾紛,才能順利完成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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