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獎勵項目有:

(1) 危老重建建築容積獎勵:

最高可達建築基地 1.3 倍基準容積,或 1.15 倍之原建築容積獎勵;危老容積獎勵最高上限 30%。

(2) 危老重建放寬建蔽率、高度限制:

建蔽率的放寬會以住宅區基地為限,不能超過原建蔽率,而建築高度管制則由中央授權給各地方主管機關訂立標準

(3) 危老重建賦稅減免:

於民國111年5月9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者,可享有三項稅賦減免優惠。

  •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
  • 重建完成後2年內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 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可延長10年,若房屋未移轉,則房屋稅最長可減半徵收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