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申請流程

(1) 各縣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業務窗口提出申請。

(2) 經開業建築師評估適用危老條例申請耐震能力之簽證說明書。

(3) 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 1/2 以上之同意並出具同意暨委任書。

或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 (含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4)  主責單位進行危老資格審查,確認建物是否為歷史建築須保存,並進行結構評估(包含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兩階段,需檢附文件,並可申請評估費用補助)。

(5)  取得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擬定重建計畫申請重建。

(6)  提出建照及拆照申請,核發完成,即可進行施工。

(7)  重建完成核發使用執照,開始進入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