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稅賦減免|辦理都市更新,有哪些項目可以享有優惠?
都市更新跟土地、房屋有關係,而房屋興建與土地,就會與土地稅房屋税有關係,這些稅款其實在台灣國庫重要的來源,但為了進行都市更新,政府提供超多優惠:除了容積獎勵外,還有都更稅務減免!究竟進行都市更新,我可以獲得哪些都更稅賦減免呢?
視同地主賣地,若採用都更重建權變分屋合約可全免,採用都更重建擇優分屋合約可減40%,採用都更危老地主全拿(委建, 自地自建)合約無減免。若自用滿一年可再減半(一生一次)。由地主負擔。
完工交屋後,以新屋計費,稅金會增加3~5倍,採用危老、都更重建可減半十年。依照各 自分得房屋比率負擔。
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但若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其責任可歸咎於土地所有權人者,仍依法課徵地價稅。
建物所有權因發生買賣、贈與、交換、分割等移轉行為及設定典權,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依法由取得所有權人按契約所載價額,向主管機關所申報核課之一種建物契約稅。
由地主或建商負擔,雙方進行溝通,談妥由誰支付即可,並無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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