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申請期限:

根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重建是有申請期限的,從民國106年5月10日實施後至116年5月31日,於10年期間內才可申請。

各項危老重建申請獎勵期限:

(1) 重建計畫申請至民國116年5月31日止。

(2) 基地基準容積之時程獎勵申請至民國109年5月9日止。

(3) 稅捐減免申請至民國111年5月9日止。